组织机构
急救中心(站)管理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急救中心(站)管理分会委员会,在急救中心(站)管理分会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急救中心(站)管理分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工作。
其办事机构有组织秘书处,设急救学术专业委员会(包括医疗与护理)、科研与教育专业委员会、政治思想专业委员会、管理专业委员会、通讯专业委员会、灾害应急医疗救援专业委员会、急救医疗装备专业委员会(包括医疗装备组和救护车辆组)7个专业委员会。
急救中心(站)管理分会分支机构有华北地区专业委员会、东北地区专业委员会、华东地区专业委员会、中南地区专业委员会、西南地区专业委员会、西北地区专业委员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