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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规定严禁机关使用救灾帐篷

作者:佚名    急救资讯来源:新华网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5-25

  新华网西安5月24日电(记者冯国)陕西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23日下发紧急通知,要求做好“5·12”大地震灾害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工作,确保救灾款物按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,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,严禁机关使用救灾帐篷。

  根据通知要求,应急时期的救灾应急资金主要用于解决灾害发生发展过程中,受灾群众紧急抢救、转移安置所需要的费用,重点解决在紧急转移安置阶段受灾群众的临时吃、穿、住等生活困难。

  通知强调,救灾帐篷要保证用于因房屋倒塌、损坏造成无房住的居民、学校学生、医院住院病人等受灾群众,优先保障住院病人、老人、残疾、妇女和儿童,杜绝优亲厚友、发给无灾、轻灾的人,确保困难受灾群众有住处。严禁将救灾帐篷用于避灾和党政机关办公使用。

  救灾应急资金要及时下拨,保证中央、省救灾应急资金在15日内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。救灾资金要坚持“专款专用、重点使用”,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,严禁滞留、挤占和挪用救灾资金;要根据受灾群众困难程度的不同,实施分类救助,不搞平均分配。

  此外,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要及时公示,所有救灾款物的发放,必须登记造册,经受灾群众本人签字(盖章),其使用将成为重点审计内容。

急救资讯录入:黄垂杏    责任编辑:黄垂杏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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